磋商草案有助維護南海穩定
閆 巖
在正在舉行的中國—東盟外長會上,東盟—中國關系協調國新加坡外交部長維文宣布中國與東盟成員國已形成了“南海行為準則”(簡稱“準則”)的單一磋商文本草案。事實證明了,中國和東盟國家有能力通過協商和談判達成未來共同遵守的地區規則共識。
自2017年5月,中國與東盟國家通過了“準則”框架以來,“準則”磋商進入了快車道。王毅外長于8月在菲律賓馬尼拉出席中國—東盟外長會后提出的“準則”磋商路線圖,亦按計劃逐步推進。2018年中國與東盟國家已就“準則”磋商舉行了兩次聯合工作組會及一次高官會。3月初,來自中國和東盟10國的代表在越南芽莊舉行了本年度首次機制性磋商會議,今日新聞,并同步召開落實《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第23次聯合工作組會。關于單一磋商文本草案的形成所取得的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重要進展,其主要看點是:
第一,作為未來“準則”磋商的基礎,單一磋商文本草案體現的是各參與方的利益訴求和主張。據報道,去年5月達成的“準則”框架是相當簡明扼要的“目錄式”框架。而單一磋商文本草案作為未來磋商的基礎,可以想象應是有血有肉的“大部頭”。這意味著各參與方更加清晰地闡述了其在南海的利益和主張,并對于“準則”有了比較明確的初步要求和期待。
第二,美國自2012年推進所謂的“亞太再平衡戰略”以來,刻意插手南海事務,今天新聞,不斷“敦促”中國和東盟國家盡早達成“準則”。但在“準則”磋商走上正軌,南海形勢降溫趨好的形勢下,卻轉而無端指責中國在南海搞“軍事化”。此外,美國在南海針對中國的“航行自由行動”的強度、頻率和挑釁行為近兩年來顯著增加。在此背景下形成的“準則”單一磋商文本草案,正是中國與東盟國家共同排除外力干擾、維護南海地區和平穩定的生動體現。
第三,單一磋商文本草案僅是實質性文本談判的起點,到最終達成“準則”,仍有很長的路要走。區域性制度的創立往往體現的是地區相鄰國家間的權力和利益的分配,以及對于規范行為界限的認同。回看《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磋商過程可以發現,各國仍圍繞海洋利益的分配博弈了7年才達成最終文本。隨著談判的深入,中國與東盟國家間的分歧將不可避免。進入實質性文本談判階段后,按照一般的談判程序,會開始逐條討論并逐步減少“備選項”。可以預見的是,各方在適用海域、約束力、“準則”的性質等許多具體問題方面難免會出現分歧,也可能會階段性地面臨一些障礙。
“準則”磋商是當前維護南海形勢穩定的重要抓手,體現了中國和東盟國家維護南海和平穩定的決心與能力,也是中國對在南海構建以規則為基礎的地區秩序這一承諾的重要體現。中國與東盟國家共同構建符合本地區實際、滿足地區國家需要的規則架構,標志著中國和東盟國家在推動南海地區和平穩定的道路上不斷向前邁進。作為南海最大的沿岸國和地區的大國,中國應在地區秩序的構建中承擔更大責任,提供更多的地區安全公共產品,為早日最終達成“準則”、為維護南海地區的長治久安做出應有的貢獻。(作者是中國南海研究院海洋法律與政策研究所副所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