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青年男子神色匆匆地趕到山東省莒縣人民法院龍山法庭,主動要求為他的哥哥履行法院判決義務,償還拖欠了4年的欠款。
據(jù)了解,該青年男子的哥哥史某,于2015年欠劉某貨款3.6萬元未付。劉某起訴后,法院判決史某付還劉某貨款。判決生效后,今天新聞,史某通過勞務輸出去了非洲安哥拉務工。由于限期內(nèi),今日新聞,史某未履行法律義務,劉某申請強制執(zhí)行。因無法找到被執(zhí)行人史某,又無可供執(zhí)行的財產(chǎn),2015年底法院將史某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2018年6月,史某在安哥拉打工期滿,因無法購買返程機票,被迫滯留安哥拉,無法回國。史某遂聯(lián)系其弟付清全部款項,該案得以執(zhí)結(jié)。史某這才購買機票,返回國內(nèi)。
(原題為《山東一“老賴”因被納入失信名單滯留安哥拉》)
